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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时间:2020-03-09    点击: 次    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 小 + 大

  关于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区市县(先导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市委各部委,市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全市广大医务人员义无反顾冲上疫情防控第一线,同时间赛跑,与病魔较量,顽强拼搏、日夜奋战,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为保护人民生命健康作出了重大贡献。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卫生健康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改善一线医务人员工作条件切实关心医务人员身心健康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办发〔2020〕4号)和《中央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5号)要求,为切实保护、关心、爱护好我市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加强各方面支持保障,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使他们始终保持强大战斗力、昂扬斗志、旺盛精力,持续健康、心无旁骛投入战胜疫情斗争,结合大连市实际,提出如下工作措施:

  一、提高疫情防治人员薪酬待遇

  (一)按规定对一线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照一类补助标准给予临时性工作补助,在此基础上,疫情防控期间,将我市援鄂医疗队一线医务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相应标准提高1倍,所需资金由市级以上财政承担,并确保发放到位。(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

  (二)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要会同卫生健康部门,在同级政府领导下,及时向防控任务重、风险程度高的医疗卫生机构核增一次性绩效工资总量,核增的绩效工资不纳入本单位绩效工资总量基数,在此基础上,疫情防控期间,将我市援鄂医疗队一线医务人员薪酬水平提高2倍,具体执行标准按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所需经费按现行渠道解决。(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

  (三)落实卫生防疫津贴政策,同时扩大卫生防疫津贴发放范围,确保疫情防控期间卫生防疫津贴发放范围覆盖援鄂医疗队全体一线医务人员,所需经费按现行渠道解决。(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

  (四)对一线医务人员按照规定标准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疫情防控期间对其暂缓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二、做好工伤认定和待遇保障

  (五)做好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冠肺炎医务人员的工伤认定,开辟绿色通道、简化办理流程、及时开展工伤认定,保障医务人员及时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

  三、实施职称评聘倾斜措施

  (六)参加疫情防治的一线医务人员晋升职称不受本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报评副高级职称时,免予一次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免除基层服务经历证明,免除当年度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证明,放宽论文限制,将防治工作取得的成效、工作总结专题报告等作为重要业绩成果。(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

  (七)在副高级职称评审时,获得省部级表彰的、我市援鄂医疗队和在收治确诊病例定点医院隔离病区的一线医务人员权重总分修正系数按1.15倾斜,获得市级表彰的一线医务人员权重总分修正系数按1.07倾斜。(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

  (八)参加疫情防治的一线医务人员晋升岗位等级不受本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对符合岗位晋升条件的疫情防治一线医务人员,所在单位已经完成岗位设置的,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聘用到相应专业技术岗位,单位确无空缺岗位的,可先行聘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待岗位空缺时,优先纳入岗位管理。对获得市级及以上表彰的一线医务人员,已聘用在相应岗位等级上的,直接晋升一级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

  (九)对在疫情防控一线表现突出的编制外医务人员,通过直接考察方式,及时将符合条件人员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人社、卫健等部门开通“绿色通道”,优先办理聘用手续。(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

  四、落实生活保障措施

  (十)根据疫情防控需要,依法征用医院周边酒店作为医务人员休息场所,以满足一线医务人员单人单间休息条件,并对基本生活用品保证供应。(责任单位:市、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

  (十一)各定点医院要结合实际,为一线医务人员做好后勤保障,提供基础性疾病药物、卫生用品,采取单位食堂或允许有资质的餐饮企业统一配餐的形式提供干净、营养、便捷的就餐服务,安排专人提供后勤保障服务,营造有利于医务人员工作的良好环境。(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十二)为一线医务人员提供通信保障,移动、电信、联通三大运营商为我市援鄂医疗队全体队员全额减免疫情防控期间通讯费用。(责任单位:市通信管理局)

  (十三)采取专车接送解决定点医院一线医务人员通勤问题。在应急响应期间,一线医务人员凭定点医疗机构工作证可免费乘坐市内公共交通工具。保证一线医务人员乘车权益,坚决杜绝发生医务人员乘车拒载情况,对出现的服务质量问题,从重从严从快处理。(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十四)支持相关保险经办机构积极为一线医护人员和家属办理人身意外和重大疾病保险。协调相关保险公司为全市医务战线近5万名职工会员每人分别赠送保额50万元的新冠肺炎身故保险和保额为50万元的意外伤害致残身故保险;为43所参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救治医院的医护人员每人赠送保额不低于20万元的因感染新冠肺炎导致的高残或身故保险。(责任单位:市总工会、市金融局、市银保监局、市卫生健康委)

  五、加强医务人员个人防护

  (十五)各定点医院要规范设置发热门诊和隔离病区,落实预检分诊制度,分别设立医务人员和病人专用通道;医疗机构要进一步加大感染防控相关规章制度、标准指南的落实力度,全面落实标准预防措施,加强防护,确保一线医务人员安全。(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十六)加强对疫情防护物资的统筹调配,医用防护用品要重点向疫情防控一线投放使用,特别是要全力保障定点救治医院和疑似隔离病房、发热门诊、标本采集、集中隔离观察点、检测实验室等一线医务人员防护物资需求,确保配齐配全防护物资和防护设备后方能上岗。做好医疗机构全面开诊的医护人员防范。(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十七)组建市级医疗救治专家组医院感染组,制定医务人员防护指南,组织开展全员感染控制培训,开展院感防控督导,最大限度减少院内交叉感染。(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十八)对医务人员感染要及时发现、及时上报、及时隔离、及时治疗、全力救治。医疗机构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挂帅,负责本机构医务人员感染的医疗救治工作,并指定专门部门和专门人员负责日常组织管理。医务人员在疫情防控中如发生疑似感染,医疗机构要立即按照新冠肺炎相关诊疗规范,对感染的医务人员进行隔离,开展医疗救治工作。要为感染的医务人员创造一切可能的条件,有效开展医疗救治,控制病情发展,对重症、危重症病例要集中优质资源全力救治。(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六、确保轮换休整到位

  (十九)在保证正常防控救治工作前提下,采取错时“轮战”方式,合理安排作息时间,原则上每班次不超过8小时,以保证一线医务人员得到及时休整;对长时间超负荷工作的人员安排强制休息。(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二十)提前做好一线医务人员后备力量储备,双职工医务人员原则上不同时安排到疫情防控一线工作,及时排查轮换因身体、心理等原因不适合继续在一线的医务人员。(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二十一)因执行疫情防控不能休假的医务人员,在防控任务结束后,可优先安排补休;对一线医务人员增加15天的带薪休假。(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二十二)疫情结束后,为一线医务人员及时组织一次免费健康体检和疗养休养,由市卫生健康委组织医疗机构开展免费健康体检,由市总工会、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免费疗养休养。(责任单位:市总工会、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

  (二十三)2020年内,全市国有、市政府投资的3A级以上景区对一线医务人员免费开放。(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国资委、市文化旅游局)

  七、及时做好心理调适疏导

  (二十四)依托市七院(市心理医院)优质资源组建市级心理专家服务团队,建立抗疫一线医务人员心理健康服务微信群,组织具备专业资质的心理医生和志愿者,依托大连市24小时心理援助公益热线:(0411)84689595,及时进行心理危机干预和疏导,有针对性的开展心理健康评估、心理咨询、心理支持与疏导、团体心理治疗、一对一个体心理援助等工作,减轻一线医务人员及其家属心理压力,预防心理创伤及应激障碍。(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市妇联、团市委)

  (二十五)一线医务人员所在单位党组织要通过谈心谈话、关怀问候等方式,密切关注医务人员思想动态、情绪变化,做到心理问题早发现、早干预、早疏导。发动志愿者、物业管理公司、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定期对一线医务人员家庭开展关怀慰问,化解一线医务人员亲属的心理恐慌和压抑情绪。(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

  八、切实落实有困难家庭的照顾帮扶

  (二十六)对一线医务人员及其家属进行慰问,及时向符合条件的一线医务人员一次性发放2000元慰问金,向其家属每户一次性发放5000元慰问金。对不幸感染新冠肺炎的医务人员,由大连市职工慈善基金会提供每人3万元救助金。安排专门人员,与家属建立“一对一”联系,定期了解他们的需求和困难,建立工作台账,积极协调解决,定期配送生活保障品及必需的安全防护用品。关心医务人员子女心灵成长,针对疫情、课业、升学等方面,提供个性化心理疏导和心理危机干预服务。开通12355心理专家热线服务,给予家属积极的精神关怀。组织教育、体育、文化等社会机构,为老人和孩子提供学习辅导、养生健康等线上课程。成立应急志愿服务队,为一线医务人员家属解决突发困难和需求。对有交通困难的家属提供免费出行保障。(责任单位:市委统战部、市教育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工商联、市红十字会、市群团组织综合服务中心、大连市职工慈善基金会)

  (二十七)按照一线医务人员家属实际就医需求,协调三级甲等医院开通就医绿色通道,为其与医疗机构建立联系,并按需求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对我市援鄂医疗队一线医务人员子女疫苗接种工作优先预约、优先保障。(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二十八)动员组织社会力量,发动志愿者或专门人员进行对口帮扶,帮助解决老幼照护、物资帮办、在学子女学业辅导等实际困难。社区主动联系辖区内一线医务人员家庭,落实专人负责沟通联络制度,通过微信、电话等方式建立一对一联络渠道。一线医务人员家庭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由乡镇(街道)或县级民政部门启动实施临时救助,并由市民政局根据需要,指导慈善组织、红十字会适时开展慈善帮扶项目。(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总工会、市红十字会)

  (二十九)对于一线医务人员子女教育给予更多帮助关爱。对我市援鄂医疗队和在收治确诊病例定点医院隔离病区的一线医务人员子女,居家学习且有需要的,安排专人进行学习生活指导;学龄前儿童就读幼儿园的,可优先安排在户籍所在地县域内公办幼儿园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就读;就读小学的,可在不突破国家规定班额的情况下,在县域内统筹安排在教育质量较好的小学就读;就读初中的,初中升高中录取时,获得表彰的我市援鄂医疗队和在收治确诊病例定点医院隔离病区的一线医务人员子女,可享受加分政策;申请就读我市中等职业学校的,可按照学生意愿直接录取。(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

  (三十)全面放宽一线医务人员落户限制。凡是我市参与疫情防控工作的一线医务人员,本人自愿申请在工作所在地城镇地区落户的,可直接办理。全面开通一线医务人员直系亲属“三投靠”落户“绿色通道”。凡是已在我市城镇地区落户的参与疫情防控工作的一线医务人员,其配偶、子女及父母申请投靠落户的,可在拟落户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立即办、优先办”。(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卫生健康委)

  (三十一)在疫情防控期间至2021年3月30日,大连市公证处为参加疫情防治的一线医务人员及配偶、父母、子女等直系亲属在委托、声明、出国旅游签证等涉及人身权益或财产的家事类公证事项免费提供公证服务和免费公证法律咨询。(责任单位:市司法局)

  九、创造更加安全的执业环境

  (三十二)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维护医疗秩序,保障医务人员合法权益。加大警力投入,完善问责机制,对发现有歧视孤立一线医务人员及其家属行为的,要及时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处理;对扰乱医疗卫生机构执业场所秩序,威胁、危害医务人员人身安全,侵犯医务人员人格尊严等行为要依法严惩。(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十、开展烈士褒扬和先进表彰

  (三十三)依法做好因疫情防控牺牲殉职人员的烈士评定和褒扬工作,建立烈士评定和抚恤优待工作联系机制,及时受理审核、逐级上报省人民政府评定。先行垫付烈士褒扬金,及时发放一次性抚恤金,对符合享受定期抚恤条件的及时落实抚恤优待政策。积极开展慰问、悬挂光荣牌等活动,妥善解决好烈士遗属生活、医疗、住房和子女教育、就业等方面存在的实际困难,最大限度地维护和保障烈属基本权益。根据烈士遗属的身体情况、心理动态及面临困难等,有针对性地开展心理疏导、提供精准服务。(责任单位: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三十四)对本人一贯表现好、符合党员条件,在抗击疫情一线表现特别突出的,经基层党支部研究同意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可及时吸收其为预备党员,不受发展党员指导性计划限制。(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卫生健康委)

  (三十五)利用多种形式、渠道加大对医务人员职业精神的宣传力度,及时发现、挖掘在医疗救护、卫生防疫等岗位上作出突出贡献的医务团队、个人及其典型事迹,营造尊医重卫的良好氛围。深入挖掘整理“逆行英雄”事迹,充分运用媒体、网络和事迹宣讲等渠道,多措并举学习烈士事迹、传承烈士精神、形成崇尚英雄、缅怀英烈的浓厚氛围,接受社会公众的缅怀与致敬。(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三十六)结合疫情防控工作进展,做好对作出突出贡献的医务团队和个人的及时性表彰工作。对防控疫情斗争一线涌现出来的典型集体和典型个人,特别是奋战在防控最前沿的医务工作者,加大奖励力度,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给予及时奖励。(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

  各地区、各单位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坚决落实好以上政策措施,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务实到位的举措,切实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有力保障。各地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调度和督查,确保各项关心关爱政策落实到位。市区两级卫生健康部门要牵头逐一落实一线医务人员关心关爱政策措施,协调落实医务人员有关政策措施的资金保障,统筹用好党费、专项资金等各种渠道。市区两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牵头进行政策统筹,分类研究提出具体建议,就相关政策形成具体化、易操作、可落地的措施和方案。市区两级财政部门要做好资金保障。各相关医疗卫生机构要强化主体责任,结合实际做好相关保障工作,准确提供一线医务人员信息,确保精准、无遗漏。

  大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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