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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兴义一女子高空抛物致人受伤被判刑

时间:2021-11-18    点击: 次    来源:中法网    作者:王雪缘 - 小 + 大

贵州兴义一女子高空抛物致人受伤被判刑
    中法网讯(撰稿 王雪缘)你知道高空抛物罪吗?近年来,因高空抛物造成的伤害事件时有发生,来自头顶上的“意外”让人胆战心惊,玩具、塑料瓶、烟头、水果皮等等都有可能从天而降,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高空抛物会受到怎样的处罚?让我们一起来看看这个案例。

    2021年6月13日,卢某某在家中休息时,因楼下小孩吵闹,卢某某在其家中自建房七楼楼顶抛下一双布鞋、一双胶鞋、一根黄瓜、一根扫把棍,其中抛下的扫把棍将正在楼下玩耍的小孩罗某某头部砸伤,伤势较轻,未造成严重后果。案发后卢某某赔偿了被害人并取得谅解。

    2021年7月27日,兴义市人民检察院以卢某某涉嫌高空抛物罪向兴义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经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作出如下判决:被告人卢某某犯高空抛物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检察官提醒】

    高空抛物就像隐藏在头顶的炸弹,隐秘又危险,即使是不起眼的小物件,都有可能会造成伤害,还会受到刑事处罚。再次提醒各位市民朋友:自觉抵制高空抛物行为,同时管理好家中的小孩、老人,拒绝高空抛物,做文明市民。

【检察官普法】

    2021年3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施行,增加了高空抛物罪。根据规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投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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